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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變自首?堅不認罪卻可教化?兇嫌逃死:出獄寫書「殺人魔告白」賺桶金(上)【台灣啟示錄】20211219|洪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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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教化,是法官不判死刑最常聽到的理由,但誰來認定可教化,如果一個殺人兇手可以完全推翻自己的認罪自白,他連殺人罪都不認了、他都不後悔了,但法官卻還要硬說這個人可教化,所以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這種判決理由你可以接受嗎?我們持續追蹤關注發生在2018年的華山分屍案,現在案件進行到更一審的上訴。被害家屬律師發現,陳伯謙的鑑定有瑕疵,應該要完成的「靜態量表」和「動態量表」,卻只完成了「靜態量表」,所以認定陳柏謙有「中度教化可能」。所謂的靜態量表,有部分是審酌被告先前的學經歷或是前科資料。所以鑑定出來對被告有利。但動態量表,有部分是審酌現今狀態,及陳伯謙犯後態度,以他現在的態度,不但沒有悔意 而且還把罪 通通推給一個叫做eric的人,這樣的人 怎麼可能被認定是有教化的呢。律師說,當時更一合議庭有訊問鑑定人,可以補做動態量表嗎,鑑定人說「可以」,所以大家都以為 合議庭要補做動態量表,沒想到卻在今年9月8日就宣判 維持無期徒刑。檢方認為實在太離譜,已經提出上訴。

他是被害人小雯的父親,他的女兒在2018年的5月31號這一天,在台北市的華山園區遭到了殺害分屍,而殺人兇手就是當時在華山大草原舉辦活動的射箭教練陳伯謙,他在一審遭到了判處死刑。不過到了二審,法官卻因為認定了陳伯謙,他不但自首供出了整個犯罪的經過,並且還帶著警方找到了屍塊,使得原本沒有積極證據的警方得以明確的偵辦,所以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這一個改判在當天引起了社會輿論譁然,痛批這個判決,根本就是為了廢死所做的「超前佈署」而高院還為此特地發出了這一張聲明新聞稿,解釋他們改判的理由,在這一份聲明稿當中明白的指出,陳伯謙他在2018年的6月17號晚上11點鐘,就在台北市的忠孝東路派出所坦承他犯案,因為在他坦承犯案之前,擁有偵查權限之人,也就是警察或檢察官,並沒有客觀的證據,可以指向被告人犯案,所以陳伯謙他符合自首的要件。這是高院的說法,但是如果你曾經關注過這一起重大的社會案件,你可能會有這樣的印象,在小雯失蹤的這一段期間,陳伯謙他的可疑行徑事實,就已經引起了小雯的爸爸還有警方的高度懷疑,我們訪問了時任忠孝東路派出主管的林俊燁。

聽完了這一段對話你覺得,陳伯謙他被懷疑了嗎?他是警方眼中的犯罪嫌疑人嗎?我們再來看看刑法上面,有關於自首要件怎麼認定?所謂的「自首」就是偵查機關還不知道有犯罪事實的發生、或者是雖然已經知道有犯罪發生了,但還不知道到底是誰犯案,在這種情況之下犯罪行為人,他主動的到案說明,這就叫做自首;但如果我已經知道這個案子是你犯下的,不過你在被我抓到之前主動到案,這叫做「投案」這是我們一般人對於「自首」和「投案」之間差別的法律認知,結果二審法官給我們上了一堂法律課,就算是陳伯謙他涉有重嫌,但是只要警方或檢方手上沒有客觀的證據,能夠證明人就是他殺的,最後他自己承認了,這都算是「自首」。請您看一看,這一位失去女兒的父親,過去1年多來為了讓兇手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他過的是什麼樣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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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 台灣啟示錄, 洪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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