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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軍人不滿被甩「闖前女友家」奪母女命!老父跪求公道:判他100個死刑 【@ebcapocalypse |洪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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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收看台灣啟示錄,我是洪培翔,蔡英文總統從2016年上任以來,截至目前為止,在她6年的任期內一共執行過兩次的死刑,分別是在2018年的8月31號,槍決的是殺害妻女的李宏基,以及在2020年的4月1號槍決了在除夕夜當晚縱火燒死6名家人的翁仁賢,而扣除掉這兩名目前的待決死囚還有38個人,有被害家屬痛批台灣現在根本已經是走向了實質廢死的階段,不但不執行死刑連法官也幾乎不判死刑了,我們來看在過去6年蔡政府的執政期間一共只出現過了4個死刑定讞的案例,而其中就包括了我們剛剛提到的李宏基以及翁仁賢,另外在蔡政府任內第二個遭到死刑定讞的黃麟凱則是一名現役的軍人,不過他並不是接受軍法的審判,因為你還記得嗎?當年在發生洪仲丘事件過後,軍事審判法已經修正了在平時現役軍人犯法是交由普通法院來審理,而黃麟凱他是第一個案例也是第一個死刑定讞的案例,不過後來因為他提出了大法官的釋憲,所以在結果出爐之前是沒有辦法去執行槍決的,而被害家屬還在等待正義伸張的那一天。

好就算有鑰匙你從外面也打不開,這表示什麼這表示鎖門的人是從屋子裡頭反鎖的,換句話說除非這個人從窗戶跑掉了,否則他人應該還在這屋子裡頭嗎?而這一個人很有可能就是凶手,又是誰跑進來殺人的呢?我們剛剛有提到他們家前不久才遭了小偷,偷偷跑進了小女兒的房間,難道是那個小偷他又跑回來殺人嗎?但問題是現場財物沒有損失現場也沒有翻動的痕跡門窗也沒有被破壞過,所以警方很快就排除了小偷的可能性,但如果不是陌生人,不是小偷那有可能是認識的人嗎?警方清查了這兩名死者的交往背景,發現媽媽她是家庭主婦,她每天都在家裡頭她根本沒有任何與人結怨的機會或可能性,那小女兒呢?聽她三姊說小妹在兩個月前才剛和男朋友分手,但是男朋友不死心還是想要努力的挽回,不過後來小妹發現對方竟然盜領了她辛辛苦苦打工賺來的錢,存下來的20萬被盜領了雙方因此鬧得非常不愉快,甚至還簽下了本票還有協議書,難道是因為男方覺得已經不可能挽回這一段感情了再加上20萬的金錢糾紛結果引發殺機嗎?沒有想到等到警方找上門前男友的媽媽竟然不開門就把警察關在了門外僵持了一個多小時,最後開了門然後說他兒子不在家甚至還罵警察你胡說八道,她兒子的女朋友小品明明就站在你們警察旁邊哪裡被人殺死了呢?這到底怎麼回事呢這個黃媽媽看到了站在警察旁邊的女孩子真的是小品嗎?

人不是在蘆洲吃飯、洗車子嗎?怎麼突然之間跑回案發現場了呢?原來黃麟凱他一直沒有離開過,他一直就待在六樓的頂樓,因為他發出了聲響被鄰居聽見了覺得很害怕,所以趕快的請警察幫忙上去看看,畢竟在這棟公寓裡頭發生了母女命案,鄰居心裡難免覺得毛毛的,但沒有想到警察一上頂樓真的看到了有個人他就趴在牆角,是個年輕人他跟警察說沒什麼事他只是上來抽根煙沒想到他被反鎖了,事情真的有這麼單純嗎?警方注意到了這個年輕人臉上有被抓傷的痕跡,而且這看起來就是一個新的傷口,這時候警方心裡已經有數了而經過身份的查證,發現沒錯他就是死者小品的前男友黃麟凱,但是他卻事不關己的跟警方說他前女友死了跟他到底有什麼關係呢?警方究竟要怎麼樣才能夠突破他的心防。

好!黃麟凱他認了人是他殺的,但他為什麼要殺人呢?他跟小品曾經是甜蜜的班對,感情好的時候小品甚至非常的信任他還把自己的提款卡都交給男朋友去保管,但是沒有想到小品她花了三年的時間她去努力打工辛辛苦苦存下來的二十萬,竟然被黃麟凱花到了只剩下兩千多塊錢,而且黃麟凱還大言不慚的說這些錢你也有用到啊!包括是我們交往期間的所有的花費本來就不應該只有他一人負擔,而事實上在小品發現這件事情之前她已經提出分手了,因為兩個人對於未來的方向已經漸行漸遠了,不過黃麟凱他不想分手他還想要挽回,卻沒有想到因為盜領二十萬這件事情讓這個感情走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甚至鬧到了黃麟凱的媽媽還要為了這件事情低聲下氣的幫兒子賠錢。

心疼媽媽為了自己和前女友的感情糾紛受到了委屈,他也氣憤前女友竟然完全不給一點情面,黃麟凱這一口氣他吞不下去,那麼既然小品你都這麼絕情了他也不想要再繼續的苦苦挽回了,他甚至由愛生恨,而這一股恨意竟然強烈到了讓他想要殺死人,加上當時黃麟凱他正在新兵訓練中心受訓這情緒根本沒有宣洩的管道,而這種偏執的念頭就不斷的累積...終於他等到了部隊休假的那一天,他決定他不忍了!他要動手了!他到五金行他去買了面罩、手套還有童軍繩他拿著偷偷打來的備份鑰匙,偷偷跑進了小品家但沒有想到一進家門卻發現家裡有人誰在呢?是小品的媽媽她就坐在躺椅上面睡午覺,沒有想到黃麟凱他不但沒有被嚇跑,他反而做出了更可怕的事情。

什麼原因讓黃麟凱他被困在頂樓哪裡都去不了呢?等到有鄰居發現了異狀報警處理他也只能夠乖乖的束手就擒了,不過他在犯後不但沒有悔意而且他還想方設法的提出了大法官釋憲,他想要為自己求得一生的機會,王爸爸說如果不把黃麟凱判處死刑就等於是判他家全家死刑,因為他還有三個女兒如果有一天這個黃麟凱他被放出來了難保他不會回來報仇,在2017年最高法院他做出了最後的判決死刑定讞了,這是蔡政府任內第二個死刑定讞的案例,黃麟凱在犯案當年的2013年他才剛剛滿20歲,現在是2022年他還不滿30歲,他是目前38個待決死囚裡頭他是最年輕的一個。

已經死刑定讞的死刑犯為什麼遲遲無法執行槍決呢?那定不定讞,死不死刑 有差別嗎?就算定讞了還是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在廢死聯盟的協助之下幾乎每個死刑犯他們都聲請過,因為只要你聲請在結果出來之前,就不能夠執行死刑,就法而言,沒錯這是死囚他們的權利,但對於受害家屬來說卻是漫長的折磨。

當年在發生洪仲丘事件過後,軍事審判法已經修正,也就是說在平時犯罪現役軍人犯案是交由普通法院審理,黃麟凱他是第一個案例也是第一個死刑定讞的案例,但是在定讞之後多久就必須要執行死刑呢?政府的標準又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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