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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的控訴》盧正伏法前仍喊冤!民團3新事證提非常救濟/勇警開3槍制伏嫌犯!反被告上法庭孤立無援/爸爸把媽媽的頭拿下來?孩子一句話險讓他背殺妻罪名【@ebcapocalypse|洪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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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今天,我們要來關注這一起疑點重重的重大刑案——盧正案。他就是盧正。他在1997年因為涉嫌綁架殺害了一名廣告公司老闆娘,遭到判處死刑,並且在2000年的6月29日遭到伏法。儘管二十多年過去了,但是他的兩個姐姐始終沒有放棄,要幫弟弟討回清白和公道。在她們四處奔走陳情的過程中,不斷有團體加入聲援。今年一月,我們看到了義務辯護律師團整理出了三大新證據,呼籲最高檢察署開啟非常救濟的程序。其中包括了透過了法醫昆蟲學透過實驗,為什麼一隻蒼蠅可以證明盧正不應該被伏法呢?在今天晚上的節目中,我們一層一層抽絲剝繭,首先,我們要先釐清整起綁架殺人案發生的經過。時間是1997年12月18日,台南一家廣告公司的老闆娘失蹤了。他的先生當天晚上九點半就接到綁匪的勒贖電話。電話很簡短說:「你太太在我手裡,準備五百萬。」被害人先生掛了電話之後,立刻報警。但是沒有想到,都還沒有接到怎麼交付贖款的第二通電話,隔天下午四點,就接到不幸的噩耗——他的太太被發現陳屍在一條產業道路的路旁。

(00:47:36)台灣的司法判決,和社會期待的落差似乎越來越大,這不但會重挫民眾對司法的信心,也會打擊第一線執法人員的士氣,儘管如此還是有很多執法先鋒堅持為我們守護正義!比方說我們過去為您介紹過這位檢察官林宏松和刑事局國際科的代理科長李泱輯,聯手偵破了一起直播殺害妻女的案件,如果不是他們的鍥而不捨,這起命案恐怕最後會變成以意外結案的一樁冤案。當我們進一步認識這兩位主角後才發現,他們辦的案子不只是社會關注所謂的大案,不是只有那些,查槍查毒才有積分才有績效的大案子,堂堂一個刑事局偵四隊的隊長,怎麼會去管什麼租屋糾紛呢?但是當檢察官林宏松找上他,李泱輯二話不說就辦了!李泱輯說了一句令人感動的話,他說「民怨之所在,警察之所在」多麼有正義感的一個人民保母啊!但是這樣一個優秀警察,卻曾經因為開槍捉拿一名槍擊要犯,結果卻反而被告上法院,最後還被判賠了104萬!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首先先來看看,也許您都還記憶猶新的這位爭議的惡房東張淑晶,如果不是遇見了這對檢警搭檔,恐怕還有更多人會繼續受害!

(01:35:21)1980年代是台灣治安史上的黑暗期,當年的警政署長莊亨岱,甚至還公布了十大槍擊要犯的追緝專刊,而當年警方為了捉拿這些重大的暴力犯罪分子,可以說是動員了從北到南的警力,出生入死要對抗火力強大的槍擊要犯。而正當警方疲於奔命的同時,在1988年的台北市,發生了這一起爸爸殺害媽媽的分屍案件!目擊證人竟然是被害人的一雙年幼的兒女,哥哥五歲、妹妹四歲,兄妹倆對外婆說了什麼呢?我們來看看這是當年的新聞標題「爸爸把媽媽的頭拿下來了,手腳也拿下來了、放進三個塑膠袋」外婆一聽嚇死了,加上她已經兩個多月沒有見到女兒一面,她早就有不祥的預感,而小男孩還說爸爸要他們說「媽媽跟男生走掉了」這時候外婆回想起女婿曾經跟他說過「他們夫妻吵架吵完之後老婆就離家出走,而他已經報警處理了」但是外婆越想越不對,女兒就算跟先生吵架,也沒有理由不跟自己的媽媽聯絡啊?於是有一天,她請女婿帶著孩子回家吃飯,趁著女婿喝醉酒外婆趕快問哥哥,你媽媽到底去哪裡了?結果沒想到小孩子童言童語,竟然說出了駭人聽聞的分屍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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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台灣啟示錄, 臺灣啟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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