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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命能逃死?》蛇蠍女為千萬債務殺乾爹!遭法官認凶殘無悔意卻逃死/兇嫌逃死妄想寫書賺錢?家屬不滿釋憲結果:跟惡魔站一起/通緝犯殺2警免死!死者二姊批司法沒公理【@ebcapocalypse|洪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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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2008年的6月,有一個司機開車經過北宜公路的這一條產業道路,他因為尿急,就臨時停在路邊想找地方上廁所。突然看到,路邊有一堆隆起的樹葉堆,上頭飛滿了蒼蠅,而且還發出陣陣腐臭味。他以為可能是貓狗的屍體,沒想到,一撥開樹葉,看到底下竟然是一具男屍,而且雙掌都被砍斷了!

這就是掉落在死者身旁的香包袋。可以看到,這個香包袋上有個特殊圖案,警方希望如果有民眾有印象的話可以協助指認死者身分結果新聞報導之後很快就接到電話有一名裱框店的員工一眼就認出來,他說那個香包袋就是他們老闆阿原的!這個員工說,阿源老闆爲人海派,與人為善。不過最近跟他的乾女兒好像為了一筆一千多萬的債務鬧得不愉快,這個乾女兒叫做小庭,長得漂亮,說起話來,嗲聲嗲氣的,阿原老闆相當疼愛她,根據了解阿原失蹤那一晚,就是跟小庭約好要處理這筆千萬債務!難道,阿原的死,會跟乾女兒有關係嗎?

種種的跡象顯示,小庭跟這個男性友人阿德,恐怕跟阿原的死脫不了關係!首先,專案小組調閱了案發當時小庭跟阿德的通聯紀錄,發現他們跟死者在事發前有密集通話,而且最後一通電話,就是小庭打的。再加上,警方調閱這兩人的移動軌跡,發現她們事發當下也曾出現在北宜公路附近。不過阿德在面對警方偵訊,始終不配合,直到第五次,阿德才終於坦承犯案。他還告訴警方,這五次問訊其實他是故意拖延不配合,因為他要幫小庭爭取時間,爭取甚麼時間呢?

小庭要逃了!這是當時小庭搭飛機到金門機場的畫面。可以看到,小庭拖著行李箱在海關等候安檢,看起來神色自若。當時只要過了這一道門,她就可以逃往大陸廈門了!幸好,檢警早一步發布境管,才把人攔截住。但因為時間差,通緝還沒下來,儘管攔阻了小庭出境,卻也不能立即當場抓人,結果讓小庭又躲了起來!同一時間,共犯阿德已經坦承犯案,他說他可以帶著警方去找斷掌,當警方帶著阿德來到北宜公路的現場時,不可思議的現象接連發生了包括警車突然熄火了,而就在阿德下車,在路邊下跪哭求死者原諒後,車子突然又恢復正常了!沒多久,空氣中就飄來一股腐臭味。

(00:47:19)可教化,是法官不判死刑最常聽到的理由,但誰來認定可教化,如果一個殺人兇手可以完全推翻自己的認罪自白,他連殺人罪都不認了、他都不後悔了,但法官卻還要硬說這個人可教化,所以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這種判決理由你可以接受嗎?我們持續追蹤關注發生在2018年的華山分屍案,現在案件進行到更一審的上訴。被害家屬律師發現,陳伯謙的鑑定有瑕疵,應該要完成的「靜態量表」和「動態量表」,卻只完成了「靜態量表」,所以認定陳柏謙有「中度教化可能」。所謂的靜態量表,有部分是審酌被告先前的學經歷或是前科資料。所以鑑定出來對被告有利。但動態量表,有部分是審酌現今狀態,及陳伯謙犯後態度,以他現在的態度,不但沒有悔意 而且還把罪 通通推給一個叫做eric的人,這樣的人 怎麼可能被認定是有教化的呢。律師說,當時更一合議庭有訊問鑑定人,可以補做動態量表嗎,鑑定人說「可以」,所以大家都以為 合議庭要補做動態量表,沒想到卻在今年9月8日就宣判 維持無期徒刑。檢方認為實在太離譜,已經提出上訴。

他是被害人小雯的父親,他的女兒在2018年的5月31號這一天,在台北市的華山園區遭到了殺害分屍,而殺人兇手就是當時在華山大草原舉辦活動的射箭教練陳伯謙,他在一審遭到了判處死刑。不過到了二審,法官卻因為認定了陳伯謙,他不但自首供出了整個犯罪的經過,並且還帶著警方找到了屍塊,使得原本沒有積極證據的警方得以明確的偵辦,所以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這一個改判在當天引起了社會輿論譁然,痛批這個判決,根本就是為了廢死所做的「超前佈署」而高院還為此特地發出了這一張聲明新聞稿,解釋他們改判的理由,在這一份聲明稿當中明白的指出,陳伯謙他在2018年的6月17號晚上11點鐘,就在台北市的忠孝東路派出所坦承他犯案,因為在他坦承犯案之前,擁有偵查權限之人,也就是警察或檢察官,並沒有客觀的證據,可以指向被告人犯案,所以陳伯謙他符合自首的要件。這是高院的說法,但是如果你曾經關注過這一起重大的社會案件,你可能會有這樣的印象,在小雯失蹤的這一段期間,陳伯謙他的可疑行徑事實,就已經引起了小雯的爸爸還有警方的高度懷疑,我們訪問了時任忠孝東路派出主管的林俊燁。

聽完了這一段對話你覺得,陳伯謙他被懷疑了嗎?他是警方眼中的犯罪嫌疑人嗎?我們再來看看刑法上面,有關於自首要件怎麼認定?所謂的「自首」就是偵查機關還不知道有犯罪事實的發生、或者是雖然已經知道有犯罪發生了,但還不知道到底是誰犯案,在這種情況之下犯罪行為人,他主動的到案說明,這就叫做自首;但如果我已經知道這個案子是你犯下的,不過你在被我抓到之前主動到案,這叫做「投案」這是我們一般人對於「自首」和「投案」之間差別的法律認知,結果二審法官給我們上了一堂法律課,就算是陳伯謙他涉有重嫌,但是只要警方或檢方手上沒有客觀的證據,能夠證明人就是他殺的,最後他自己承認了,這都算是「自首」。請您看一看,這一位失去女兒的父親,過去1年多來為了讓兇手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他過的是什麼樣的生活?

(01:35:00)台南殺警案震驚了社會,兩名員警為什麼只是去追一部贓車,竟然遭到竊賊埋伏襲擊。其中36歲的員警凃明誠,身中17刀 27歲的員警,曹瑞傑,甚至被狂砍了38刀。如果只是偷了一部機車,有必要這樣致人於死嗎?凶嫌落網時的說法是,因為他被攔檢盤查 警察還噴他辣椒水,所以他才會情緒失控攻擊警察,不過警方駁斥,這只是他避重就輕 的脫罪之詞,事實上是兩名員警跟著車牌辨識系統追查一部贓車,一路追到了這條產業道路,追到這裡發現騎贓車的人不見了,再進去就是公墓區了,所以員警凃明誠就一個人先下車徒步走進去查看,沒有想到凶嫌突然竄出來拿刀瘋狂攻擊他,警車的行車紀錄器拍下這個令人不寒而慄的畫面。這名凶嫌一手勒住滿身是血的凃明誠,一手持槍朝著警車開槍,當時人在警車上的曹瑞傑只好趕快跳車。他看到同事身受重傷立刻起身,奮勇要去制伏歹徒,但曹瑞傑當天是交通稽查勤務,所以身上沒有配槍,但是對方手上有刀也有槍,最後兩名員警一共被瘋狂砍殺了55刀,不幸殉職。

內政部長徐國勇說,大膽使用槍械決不客氣,他給警方下達了無限開火權,務必在最短的時間內,把這名歹徒緝捕歸案,因為這個人太可惡也太可怕了,偷了一部機車就瘋狂砍殺兩名員警55刀,還有甚麼事情他做不出來?更危險的是,他搶走了一把警槍,還有18發子彈,當他知道他已經殺死兩個警察,萬一跟警方遭遇,他不會跟你拚命嗎?而且按照過去殺警奪槍的案例判斷?歹徒搶走警槍的目的恐怕是為了接下來去做更大的案子, 必須趕快阻止他。這個恐慌的氣氛已經迅速在社會蔓延,就像是當年陳進興所造成的恐慌一樣,你不知道他會突然闖進誰家,而且不只台南地區人心惶惶,這個歹徒可能逃竄到任何一個縣市,警方必須趕快確認歹徒身分,掌握他的行蹤,當天下午新聞媒體搶先公開這名陳姓通緝犯的資料,因為據說,員警曹瑞傑的警用電腦查詢的最後一筆資料就是他,而且他有前科被通緝住在台南,又有地緣關係,百分之百就是他了嗎?沒有等到警方證實,網友已經全面肉搜起底,公布他的所有個資,但凶嫌真的是他嗎?

到了晚上,這名陳姓通緝犯看到新聞發現,全國警察都在找他,嚇得趕快主動向警方投案,大聲喊冤,他說殺警察的不是他,但外界卻都認定就是他,甚至媒體還傳出他拒絕夜間偵訊,這不就更有鬼了嗎?如果問心無愧,為什麼不趕快把事情說清楚呢?但事實上真的不是他,而且專案小組也早就知道不是他,為什麼呢?因為歹徒不是在土城高中 變裝清洗嗎?警方從丟棄的帽子、血衣、贓車上採集到嫌犯的生物跡證,火速比對出 歹徒的身分,就是現年46歲的林信吾,但既然陳姓通緝犯是無辜的,警方為什麼沒有公開澄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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