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ite For Us

【內幕解析】小三被分手「由愛生恨」下藥將人夫肢解塞垃圾袋!欺騙工具人幫棄屍:裡面裝的是充氣娃娃!【@ebcapocalypse │洪培翔】

E-Commerce Solutions SEO Solutions Marketing Solutions
49 Views
Published
歡迎收看台灣啟示錄,我是洪培翔。2003年發生在台中龍井的女保險員分屍案震驚社會,其中破案的關鍵是一家通訊社的趙姓老闆,他收到嫌犯廣德強變賣死者的手提電腦,主動向警方舉報,沒有想到就在他協助警方偵破龍井女保險員分屍案後的七個月,他竟然也慘遭殺害分屍,而主動到刑事局報案的是一名林姓工程師,他說幾天前,他女友要他到台中幫忙丟棄兩個沉甸甸的大袋子,還跟他說那是朋友送的充氣娃娃,已經不要了,所以要丟掉,但林姓工程師卻摸到了血,充氣娃娃怎麼會有血,他女友還解釋,那是很逼真的充氣娃娃,所以還會有人造血 但事後林姓工程師在女友住處發現了一張可疑的字條,整起過程他越想越不對,他懷疑,難道他幫忙丟棄的根本不是充氣娃娃,而是一個血淋淋的真人。

警方在林姓工程師的帶領下,連夜從台北南下趕到台中大肚山,果然找到了那個塑膠袋,打開一看真的是個人頭,而且眼尖的員警一眼就認出了他就是七個月前 協助警方,偵破龍井女保險員分屍案的通訊行老闆,他還曾經是台中縣獅子會分會最年輕的分會長,在地方上相當活躍,究竟和誰結下深仇大恨怎麼會遭人殺害分屍呢?而趙姓老闆他和林姓工程師的女友「小燕」又是甚麼關係呢?


警方已經埋伏在小燕和林姓工程師相約的地點,時間到了小燕也出現了是一個身高不到150公分的弱小女子,她有可能是殺人凶手嗎?警方立刻上前表明了身分 請她一起回到刑事局協助調查,沒想到才問到她和死者趙姓老闆的關係,小燕當場就崩潰痛苦,她認了,她一五一十地把她和已經有家室的趙姓老闆發生婚外情的過程,交代的清清楚楚,她指控趙姓老闆逼她墮胎,還要跟她分手有一天凌晨 喝了酒來找她,雙方發生爭吵大打出手小燕搶下了趙姓老闆手中的菜刀,結果當趙姓老闆朝她衝過來,因為力道太大,菜刀就卡在對方的脖子上,但如果是不小心意外殺了人,為什麼還要把對方的頭砍下來呢?


小燕認了過失殺人,但她真的說出實話了嗎?她說是意外,但法醫卻指出脖子上的那一刀乾淨俐落根本不像意外,同時在死者體內檢驗出兩種安眠藥的成分,因此合理推斷死者是被下藥迷昏之後,在毫無抵抗的情況下慘遭分屍,如果這種情況就可以解釋,為什麼身材弱小的小燕可以獨立殺害一個大男人,案子辦到這裡 面對檢警的訊問,小燕她終於坦承。沒錯,她的確說謊,她不是過失殺人,因為她根本沒有殺人,真正的凶手,其實是一直很喜歡她的那位林姓工程師,那天因為林姓工程師,在她房間看到她和趙姓老闆在一起,一氣之下就把趙姓老闆悶死 然後支解棄屍,小燕的突然翻供翻得檢察官措手不及,甚至懷疑自己,難道差點縱放了一個殺人犯嗎?


趕快回頭再去把那個林姓工程師找回來問個仔細,他說 2004年7月10日深夜,他在台北接到了小燕的電話,要他立刻趕到台中,結果等到了凌晨五點多,小燕才把他接到她的住處,這些說詞都有監視器畫面可以佐證,換句話說在檢警研判趙姓老闆遇害的那段時間,林姓工程師是有不在場證明當所有證據都攤在小燕的面前,她又當庭翻供了她說 對,不是林姓工程師殺的,人也不是她殺的,而是另有其人,至於這個人是誰,因為凶手對她有恩,所以她不能說檢察官說他真的沒有遇過這樣的被告,心理素質強大到不可思議。


哪來的第三個人?檢察官把小燕五支手機的通聯記錄調出來一看,發現在那段時間從頭到尾有聯絡的就只有趙姓老闆和林姓工程師,哪來的第三個人?檢警進一步的查訪勾勒出這三個人的關係,林姓工程師喜歡小燕很久了,但小燕頂多讓他牽牽手搞曖昧,就是吃定他對他予取予求,甚至最後還利用他當作棄屍的工具人,至於趙姓老闆也的確和小燕發生婚外情,不過等到他想結束這段外遇,回歸家庭小燕卻不願放手,最終由愛生恨得不到就殺了他。


通訊行趙姓老闆因為收購了龍井分屍案女保險員的手提電腦,主動舉報協助警方破案之後的七個月,竟然也慘遭殺害,身首異處引起地方議論紛紛,因為在短短不到一百公尺的範圍內,竟然在一年內連續發生三起命案靈異傳聞不脛而走。


小燕的說詞反反覆覆,最後堅持不認殺害趙姓老闆,檢方原本求處死刑,不過法院考量小燕曾經為死者墮胎,因為感情受挫才引發殺機,所以最終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至於協助棄屍的林姓工程師則是遭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


《台灣啟示錄Youtube官方頻道》https://bit.ly/2VsuEVN
看更多最新影片》https://bit.ly/39CWtmU

#東森#台灣啟示錄#啟示錄#洪培翔#娃娃#台中#龍井#法官#保險員#刑事局#通訊行#命案#工程師#調查#翻供#檢察官#命案#託夢
Category
电视频道- TV channel
Tags
台湾, 台灣啟示錄, 臺灣啟示錄
Sign in or sign up to post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